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 4月1日至6月30日,该局将在柳州市城区范围内开展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今年3月15日施行的《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二条规定,‘提交虚假承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具体情形。”柳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双随机抽查检查主要针对全市开展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后,应用标准化地址登记模式申报的经营主体。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重点检查经营主体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注册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抽查对象范围为2023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柳州市城区范围内应用标准化地址登记模式申报的经营主体,从广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导入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经营主体,抽查比例为10%,共抽查333户经营主体。同时,从各城区(含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对检查对象进行双随机抽查检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据悉,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全市各县区全面推行标准化地址登记改革工作,在登记业务系统上线嵌入标准化地址登记模块(二期),通过对接柳州地理信息库,实现企业登记时对住所房屋产权证明信息、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路名等信息与数字标准地址数据信息在线比对核验,依托数据核验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材料,防范虚假住所(经营场所)等突出风险,进一步提升登记机关对企业申报地址真实性的识别效能。同时,按照既方便经营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坚持放管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柳州市2023年登记事项双随机抽查共检查经营主体631户,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据检查结果,将35户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经营主体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对3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经营主体进行立案查处。其中,对1户经营主体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对2户情节严重的经营主体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