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姜丹 记者王梅)5月24日,陕西省药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执业药师在岗履职、非执业药师从事执业药师职责资格认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管理、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等内容,以进一步做好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缓解执业药师短缺难题,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多项创新举措一经出台,便受到业界广泛关注和好评。对此,陕西医药零售协会秘书长李士威表示,“陕西有注册执业药师1.8万多名,但主要集中在大中小城市,乡镇和村执业药师短缺严重,《通知》将更好地推进这一问题的解决”。 陕西省政协委员、陕西怡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何煜认为:“这是陕西省药监局在药品零售企业监管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体现了政府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新理念,对企业特别是对于大型医药零售连锁机构执业药师使用和管理,有积极的影响。” 《通知》明确,药品零售企业应制定执业药师在岗工作时间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连续2次日常监督检查中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的,按规定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并予以公告。在执业药师非工作时间,药品零售门店可采用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远程审方方式,作为补充开展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服务工作。鼓励执业药师、药师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在药品零售企业多点执业。药品零售门店要建立多点执业人员档案和管理制度,并在当地市场监管局备案。 为进一步解决乡、村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短缺问题,《通知》提出,县级(不含城区)所属乡镇、村开办的药品零售门店可聘用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药师管理参照执业药师管理办法执行。 针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迅速与执业药师数量不足之间的现实矛盾,《通知》明确,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对实行统一品牌标示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以下简称“七统一”)且零售门店超过30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省局认定后,执业药师可注册在零售连锁总部,注册执业药师总数应保证每个零售门店不少于1名执业药师,由零售连锁总部统一调配使用。 同时,鼓励实行“七统一”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设置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可不配备执业药师,由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提供在线审方和药学服务。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牵头,探索、试点第三方执业药师数字化身份确认和远程服务,开展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工作。 针对慢性病患者在购处方药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通知》强调,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慢性病患者档案管理制度,对建档患者半年内购买治疗慢性病药品的,可不凭处方,根据档案记录直接购买。 陕西省药监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局在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公示,确保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陕西省药监局局长张小宁表示,药品监管部门既要依法严格监管确保用药安全,也要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寓监管于服务、以服务促监管”的新理念,推动监管新举措,全面提升药品监管水平,服务百姓健康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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