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买18件女装旅游“试穿”后退货,最近炒得很是热闹。媒体报道说,当事消费者已经诚恳致歉并希望公众原谅。依常理,个案发酵也应到此为止。毕竟,这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儿。但联想到这次舆论炒作蹦出的一些观点,有可能对人们造成误导,还有必要就此事再啰嗦几句。 此事的前期舆论炒作,有人抓住消费者退货过程中的一些不妥言行无限上纲上线,无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退货权,甚至给消费者扣上了“恶意退货”的帽子。这,就有些过了。如果纵容这种舆论肆意蔓延,消费者依法退货权的实现可能会越来越难。 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的苦和难,相信每个人都有切身体会。不论是无理由退货还是有理由退货,法律都有明文规定,但兑现起来并不那么容易。且不说无理由退货,就算买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不跟商家辩个口干舌燥,不借助第三方力量从中调停,不借助司法手段一锤定音,想依法退赔,很多情况下都是一厢情愿。换言之,消费者在退货过程中的行为瑕疵,从来都不是市场交易过程中需要下猛药的对象。 严格来说,“恶意退货”是个伪概念。退货只有合法和不合法之分,没有善意和恶意之别。经营者没有过问消费者退货动机的权利,消费者也没有向经营者“坦白”退货动机的义务。合理合法的退货要求,经营者该痛快地答应;不合理不合法的退货要求,经营者也该耐心细致地作出解释。实在达不成一致,诉诸法庭即可。化解纠纷的路径有千万条,总有一条会支持合法正义的一方。 对消费者的退货动机挖地三尺穷追猛打,既没有法律支持的基础,也会给不法经营者以搪塞消费者合法合理诉求的口实。判断别人退货是否有恶意,带有浓重的主观色彩,很多情况下是对别人真实想法的一种猜测甚至捕风捉影。纠缠在这些真伪难辨、标准模糊的“道德审判”中,不仅让本来就难以实现的退货诉求又多了一道门槛,而且也很容易让消费者退货权的实现脱离法治的轨道。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即便对退货纠纷实施“道德审判”,首先也应遵从法律这一最基础的道德,而且对消费者和经营者应一视同仁。不能一边对消费者声色俱厉地讲道德,一边不痛不痒地对经营者讲法律。消费者和经营者本来在市场交易中的地位就不对等,严苛对待消费者,宽松要求经营者,会加剧这种不对等,让消费者维权难上加难。 可以说,在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博弈中,消费者仍然处于弱势。消费者在退货或实施其他消费维权行为时,即便存在一些瑕疵,也不值得大惊小怪,更不应该无限放大。经营者的生意难做,消费者的维权更难。具体到退货而言,主要矛盾还是经营者的不懂法不守法而不是消费者所谓的“不诚信”或者“不道德”。面对随时爆发的对消费者维权行为的“诛心”之论,每一个人在发表观点时都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辨清轻重缓急、认清当务之急,集中火力攻克主要矛盾,解决影响消费环境、消费升级、消费维权的主要问题,万不可人云亦云、跟风炒作,让舆论的靶向失了准心。(高秀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