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法治日报》记者从中选取部分案例进行梳理,通过以案释法,持续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不断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伪造授权制售假药 退补侦查准确定性
2023年10月至12月,李某某伪造辽宁某药业有限公司的授权书,委托廊坊某印刷有限公司、武汉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制作辽宁某药业有限公司外包装盒,加工有补气血功效的裸丸,由廊坊某印刷有限公司组装“全鹿大补丸”4526盒,除1316盒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外,其余全部售出。
2024年4月,保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以李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向市场监管部门补充相关证据,对涉案药品性质重新认定。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法重新认定涉案“全鹿大补丸”属于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为假药。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李某某假冒辽宁某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生产与外包装标注成份完全不符的“全鹿大补丸”,涉案药品货值149万余元,销售金额70余万元,遂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4年12月,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38.3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经办检察官表示,制售假药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还给社会公众带来安全风险。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证据最终认定涉案药品为假药,为案件准确定性提供了依据。检察机关通过该案的办理,有力震慑了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