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昭辉)日前,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日起,在全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申请、评审和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中试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以下简称《通用要求》)等认证认可行业标准,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
通知要求,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试行期间,首次申请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按照《通用要求》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已获证机构申请复查换证、扩项、迁址和其他资质认定事项的,按现行规定或者《通用要求》办理。现执行的申请、受理、评审及机构管理、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不变。
按照通知精神,2016年5月31日印发的《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后失效,由《通用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评审员管理要求》(RB/T213-2017)替代;机动车检验和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由《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 218-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司法鉴定机构要求》(RB/T 219-2017)替代;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食品复检机构要求》(RB/T 216-2017)作为食品复检机构名录公布的条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