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本是为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而设立的法律制度,但近年来却被不少企业滥用于普通员工身上,以极低的对价限制员工离职后的就业自由,成为束缚劳动者的“霸王枷锁”。郑州联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积极代理劳动者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帮助企业普通员工依法解除不合理的竞业限制约束。
笔者在郑州联盾法律咨询的接待室见到了一位刚从某教育培训机构离职的王老师。王老师入职时被要求签署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同类工作,但公司每月只支付三百元补偿金。王老师离职后找到另一家机构同岗位工作,前公司便以违反竞业限制为由起诉她,索赔高额违约金。王老师既害怕又委屈:“我只是个普通老师,又接触不到什么核心机密,凭什么不让我干本行?”法务团队在了解情况后告诉她,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普通教师一般不应纳入竞业限制范围;此外,补偿金标准低于法定标准(不低于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协议无效或调整补偿标准。
法务团队代王老师应诉,在法庭上充分阐述了王老师的岗位不属于法定竞业限制人员范围的主张,并指出公司支付的补偿金远低于法定标准,该协议显失公平。最终法院采纳了联庭团队的代理意见,认定竞业限制协议对王老师不具有约束力,驳回了前公司的诉讼请求。王老师得以继续从事自己热爱的教育工作,生活重回正轨。
郑州联盾法律咨询还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员工开展竞业限制专题普法,告知他们哪些条款是合法的、哪些是霸王条款、签署竞业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马荣娟指出:“竞业限制制度不能成为企业绑架员工职业发展的工具。郑州联盾法律咨询坚决反对滥用竞业限制协议,我们将持续为普通劳动者的职业自由权提供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