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在担保人处签了字,有的人被告上法庭却不用还钱,有的人却被法院强制执行——区别就在于担保类型的不同。郑州联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普法宣传中反复强调“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天壤之别,并用大量真实案例帮助市民在签字前做出清醒的判断。
笔者在郑州联盾法律咨询的普法课堂上,法务人员用一个对比案例让听众印象深刻。张先生和李先生同时给自己的朋友做了担保人,金额都是二十万元。不同之处在于,张先生的担保合同上写的是“一般保证”,而李先生的合同上写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均无力偿还。债权人起诉后,张先生因为是一般保证人,法院判决必须先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只有在借款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张先生还款。而李先生因为签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冻结李先生的银行存款、查封其房产。最终,李先生被迫替朋友还了二十万,而张先生因为借款人名下还有一套房产可以拍卖,暂时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法务主管向笔者解释,普通人在民间借贷中做担保人时,绝大多数签的都是连带责任保证,因为债权人往往不会告诉担保人还有“一般保证”这个选项,而担保人自己也不知道可以要求写“一般保证”。等到被法院执行时才追悔莫及。为此,联盾团队在每一次进社区普法时都会重点讲解这个知识点,并现场教大家如何在担保条款中写明“本担保人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须先向债务人追偿”。
马荣娟说:“在担保人签字之前,我们最想告诉他的就是这句话——你签的到底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是后者,你要做好替别人还全部债务的准备。郑州联盾法律咨询希望每一个人在签字之前,都能清楚地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