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7月26日,消费者郑先生来到南昌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当年3月与广东某装饰公司南昌分公司签订了装修协议,双方约定工期为3个月,由装修公司提供房屋的设计图纸和装修施工服务,总工程款13万元。郑先生当月交付3万元定金。因工程进度缓慢,约定的3个月没有完工,也未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和设计图纸施工,造成吊顶与地面高度比图纸设计要低5厘米,导致原装防盗门无法使用。郑先生要求装修公司赔偿1万元,多次沟通无果。 装修公司负责人表示,因为消费者经常不在导致装修公司的工人无法进入现场,影响了装修进度;而出现地面与吊顶偏低,是因为原房屋施工设计问题。但装修公司在发现问题后并未告知消费者及做装修工程“变项”确认,也未按照装修协议约定的“出现争议问题双方友好协商处理”。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装修公司存在过错,应当补偿消费者的相应损失。最后,该装修公司同意消保委意见。 【新时代消费网温馨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了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通过新时代消费网“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新时代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消费者维权组织竭诚为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