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05日A01要闻 本报讯(记者何 可)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张业遂在介绍大会议程时透露,大会期间将表决《外商投资法(草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也就是“外资三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去年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同样以发言人身份出席的张业遂在介绍2018年立法项目时曾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将原来的“外资三法”整合,制定一部新的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 该法草案于去年12月26日公开亮相,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其进行了初次审议,同一天,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法律界人士评价说,在改革开放40年后的关键节点上,全国人代会上审议《外商投资法》,除立法加速的动因外,更为重要的是展示中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以及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 张业遂表示,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新的形势,“外资三法”也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张业遂指出,外商投资法草案明确规定,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对于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将享有同等待遇。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将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同时,针对外国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征收和补偿、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问题,草案都作出明确的保护规定。”张业遂说。 对于港澳台三资并未并入“外资三法”中的问题,张业遂回应道,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都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时港澳台属于单独关税区,来自港澳台的投资既不同于外资,也不完全等同于内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实践中,对港澳台投资一直参照外商投资进行管理。制定外商投资法不会改变国家对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安排,相关制度还将根据实践需要不断修改完善,进一步为港澳台投资提供更加开放、便利的营商和发展环境。 发布会期间,张业遂还就人大立法工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据他介绍,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以来,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快立法步伐,实现了本届立法工作的良好开局。去年,一次大会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监察法,通过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事项4件;常委会制定法律8件,修改法律4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件。 张业遂说,2019年将重点是推进四方面立法工作。一是抓紧制定修改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急需的法律。除外商投资法外,还将修改土地管理法、专利法、证券法,制定资源税法等。二是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立法。三是加强国家安全、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四是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有关法律制度。 同时,张业遂还透露,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和起草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法。他说,我国已经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但是从总体上看,呈现分散立法状态,所以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门法律来加以规范,形成合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本届立法规划,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和起草,争取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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